超频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