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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修订本)
星云股份星云股份(SZ:300648)2024-07-19 18:2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12] 常规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2]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通知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通知公司[13]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等状态需通知公司[14] 敏感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敏感信息排查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排查和信息归集应对[16] - 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敏感信息保密及披露管理工作[16] - 报告义务人知悉敏感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等有权要求其2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18] - 须履行审议程序的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并发会议通知[19]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或澄清非强制性披露敏感信息[19] 信息披露与合规 - 公司应组织董监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内幕交易[20] - 公司应按规定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在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备案[20]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0] - 违反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有权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决定处理方式,指派专人整理归档[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