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