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民德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