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波 邢德修 张驰亚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双方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 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以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实施。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