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含)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