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含)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