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 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