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比表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注:加"删除线"表明该条款被删除,"字体加粗"表示增加或修改该条款。 |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 | --- | --- | | 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 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 | |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 材料及书面通知发出时间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 |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 |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 |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 | |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成员应当亲自出 | | | 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