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弘信电子弘信电子(SZ:300657)2024-09-11 18:34

财务审计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利润分配与股本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股权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2]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2] -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完整[2] - 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1]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1]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22]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28]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36]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37]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9]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27] -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7]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