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管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时间不超六个月[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2日内公告[12] 资金投资与使用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会后2日公告[14] - 最晚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披露[14] - 近12个月未高风险投资,超募永久补流或还贷需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5] - 12个月内超募补流和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15] - 单次使用超募5000万元且达总额2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超募投入项目变化或金额差异超50%,按变更投向程序披露[18] 项目变更 - 改变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2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0] - 拟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20]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向审计委报告[25] - 董事会收到报告2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 鉴证结论异常,保荐机构10日内核查出报告[26] - 公司收到核查报告2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6]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6] - 办法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特殊规定上市日起施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