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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飞鹿股份飞鹿股份(SZ:300665)2023-09-18 19:22

2、根据《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以及修订后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 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 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准的适当性,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 方案的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