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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飞鹿股份飞鹿股份(SZ:300665)2023-09-26 20:20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3-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补充法律意见系对原律师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前述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3-2 分。本所在原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 见。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有关用语释义与原律师文件中有关用语释 义的含义相同;原律师文件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 京天股字(2023)第 309-5 号 本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为公司本次发行出具了京天股字(2023)第 309-1 号《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 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京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