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68 人调整为 67 人,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