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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修订稿)
飞鹿股份飞鹿股份(SZ:300665)2023-11-13 15:4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34 号),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飞鹿股份")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 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一、若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 | 黑体(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加粗) | 涉及申报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2-1 问题 2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2.28%、20.6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