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以及网络(包括股吧、QQ 群)、报刊、电视、电台等 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三条 公司对涉及公司的重大报道或传闻,如经营业绩、并购重组、签订 或解除重大合同等事项,应做到快速反应,通过内部信息自查,向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发出问询函等方式进行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公司应及时作 出正面回应,主动依法披露相关事项或予以澄清,消除市场的不良影响,确保全 体股东能够公平地知悉公司的重大信息。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 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