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4 年 1 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