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协议》,本所担任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 现就发行人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出具本专项核查 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以下简称《6 号监管指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