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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飞鹿股份飞鹿股份(SZ:300665)2024-06-06 22:09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京天股字(2024)第 353 号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致: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星期四)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 号公 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