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江丰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 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 估结果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定价客观、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