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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丰电子江丰电子(SZ:300666)2023-12-01 17:51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提名姚力军先生、 边逸军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吴祖亮先生、徐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刘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费维栋先生、刘秀女士、张杰女士已取 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