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 公司董事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 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 席技术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投资总监。 第四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