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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江丰电子江丰电子(SZ:300666)2024-04-24 21: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限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3] - 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情况[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选聘方式与文件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8]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包含评价要素等内容的选聘文件[9] 选聘分值权重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2]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相关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13] - 按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3]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5]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说明本期审计费用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3] 文件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改聘规定 - 出现六种情形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不得随意改聘[16]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21] - 情节严重时,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21]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四种严重情形,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