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沪宁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沪宁股份沪宁股份(SZ:300669)2024-04-21 15:34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大会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以下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一)提供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