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1]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9] 自行召集股东会规则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0] - 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未提供时召集人可申请获取,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3]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3]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20]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3] 延期或取消公告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并公告[2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5]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36] 表决结果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9]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0]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3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2]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42] 登记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被宣告无效、撤销或确认不成立,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已办理的登记[4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与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以相关文件为准[4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需董事会提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45]
沪宁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