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7)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若提前解除独立董事 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 时予以披露。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