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强化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