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该 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 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