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海外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海外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海外投资基金的事项。 1 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静:___________ 张秋生: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