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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建科院建科院(SZ:300675)2024-03-29 21:49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3项制度[1] - 《公司章程》修订后增加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内容[1]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公开发行股份等5种[2] 股东与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事项新增员工持股计划[1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结束当日,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3]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会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市场与科技创新等专门委员会[19]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7][2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9][21]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其他规定 - 公司资助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部分规定[12]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6]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