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