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 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认为: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等方面均能满足公司审计要求, 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关于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