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规范经营,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研究和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