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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天伟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澄天伟业澄天伟业(SZ:300689)2024-07-10 18:34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等多项业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拒绝应自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6]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此类股东可依法诉讼[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控制的多个公司实施上述行为,各公司对任一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8]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9]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9] - 拟选董事、监事人数多于1人,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等情况,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9] 董事相关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其中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等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9]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10]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不得少于三人;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10][11] - 若董事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该董事并承担赔偿责任[1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与该董事承担连带责任[11] - 公司可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其执行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投保或续保后董事会应向股东会报告相关内容[11] 董事会与监事会职责 - 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中包括1名股东代表和2名公司职工代表[1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书面通知,遇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13]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公司过半数的监事通过[13] 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 - 公司原则上按年分配可供分配利润,也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3] -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时,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14] -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审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15]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另有规定除外[16]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股份[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依此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需经董事会决议[2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23] - 公司按章程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此时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股款义务,依此减资不适用相关规定,但应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证券时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3]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4]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4]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25] - 清算组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25] 其他 - 本事项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6]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