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