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 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