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 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1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