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关联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4] - 非主营业务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非主营业务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非主营业务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非主营业务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非主营业务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2]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5] 信息报告流程与责任 - 内部信息报告责任人有敦促信息收集等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4]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汇报需披露信息[24] - 未经董事会授权各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信息[24] - 未及时上报信息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24] - 内部信息接触人员在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6] - 信息报告责任人未履职致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6]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多种情形[26][27] 其他规定 - “第一时间”指责任人获知信息24小时内[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30]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