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合金:关于变更企业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企业类型与章程变更 - 公司将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1] - 企业类型变更和《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审核结果为准[18] 股份发行与转让 - 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公司及子公司会计账簿、凭证[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诉讼[4][5]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4][5]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12] - 监事会检查财务,对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等[13]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 公司合并、减资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在特定情形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