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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9月)
电工合金电工合金(SZ:300697)2024-09-13 16:58

人员设置 - 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公司设1名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权限划分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处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事项[9] - 交易标的相关营收、净利润等低于公司对应指标10%或绝对金额少于一定数额时总经理可处理[9] - 超过规定限额的交易及“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1] 会议与报告 - 1/3以上副总经理提议应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存档不少于十年[15][16] - 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总经理工作报告》[19] - 董事会等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19] 考核与审计 - 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21] - 总经理任期内发生调离等情形应进行离任审计[21] 职责要求 - 总经理履行职责应与董事会战略方针保持一致并执行决议[16] - 总经理应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资产保值增值[16] - 总经理应组织力量实施董事会工作计划完成经济指标[17] 生效时间 - 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