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024 年 3 月修订)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