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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哈通信广哈通信(SZ:300711)2023-10-20 22:23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广哈通信")拟以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垂天投资控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广东子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3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广东 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暨通信息")6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依据实际情况经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暨通信息 6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 易完成后广哈通信将成为暨通信息控股股东,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 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保 密行政管理部门应进行书面审查,通过审查的方得实施变更。除此之外,本次交 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