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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永福股份永福股份(SZ:300712)2023-12-13 07:26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和《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注册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