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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永福股份永福股份(SZ:300712)2023-12-12 21:41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以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 1 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 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