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