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公 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