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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永福股份永福股份(SZ:300712)2023-12-12 21:41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治 理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