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