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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为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泉为科技泉为科技(SZ:300716)2024-03-18 18:21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由2024年3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3月2日公告通知[6] - 2024年3月18日14:30在上海长宁区举行现场会议[7] - 网络投票于3月18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8] 参会情况 - 8名现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占比22.1736%[12] - 9名网络投票股东,代表表决权股份566,700股,占比0.3541%[12]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或出席会议相关股份数的100%,如补选李会为监事、选举卞水明为独立董事等[16][18][21]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及子议案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100%[23][27][30] - 制定未来三年(2024 - 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同意股数占比100%[68] 会议结果 - 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70]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