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 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广东海 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宜。董 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 ...